黔西县“三机制”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一是建立生态保护联动机制。制定黔西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系协调制度、黔西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全县境内医疗、矿产资源开发等行业及电厂、水泥厂、黔希煤化工等重点企业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向检察机关备案。年以来,共移送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6件,移送行政拘留人员8人。 二是建立生态修复协作机制。制定黔西县生态修复协作工作机制,在甘棠镇建立异地补种树木基地;按照《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查处涉林案件的过程中,部分森林火灾、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及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林业行政案件及刑事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必须补种树木或恢复原状。目前,已组织多人次在异地补种树木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工作,补种树木面积约亩,补种费用70余万元。 三是建立跨区域配合机制。建立区域信息共享、跨区域部门联动配合机制,黔西县环保部门与百里杜鹃管委会、金沙县环保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切实解决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犯罪发现难、打击难、监管难、移送难、诉讼难等问题。年以来,多次开展跨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煤矿企业5家,处罚金20万元。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8件,处罚金万元。 供稿:黔西县委改革办 来源:《贵州改革工作动态》第期 微编:代芹涟 “贵州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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