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6/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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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生活保障

1.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困难补贴。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以灵活就业身份在黔西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可申请元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困难补贴。

申报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困难补贴申请表(在县就业服务中心领表)

(2)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及补贴方式:缴纳社保后于年12月31日前在黔西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经社会保险事业局核实属于首次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政策实施截止时间:年12月31日。

2.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年7月至12月31日期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持《残疾证》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退役军人、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其中,线上培训生活费补助按照每人每天30元计算(累计达6课时为一天)。原则上每人每年累计享受培训生活费补助不超过30天。企业类职业技能培训不发放生活费补助。

申报材料(由培训机构代学员申报):

(1)黔西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申报表(在乡镇人社中心领表);

(2)职业技能期间生活费补助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培训时间、培训工种、培训地点、培训天数、农村信用社银行账号等);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除外)。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申请及补贴方式:培训机构于每月10日前向培训地人社中心提出申请,每月15日前,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以及《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4)的纸质档和电子档一并交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并签署意见,以及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实施截止时间:年12月31日。该政策执行期间,原培训生活费补助政策暂不执行;政策执行期间满后,继续执行原培训生活费补助政策。

3.培训后稳定就业补贴。对年内参加农民全员培训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以贵州省实名制培训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为准),在年6月至12月实现就业的,按月给予劳动者培训后就业稳岗补贴,且就业一个月给予一个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申报材料:

(1)黔西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申报表(在乡镇人社中心领表);

(2)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4)就业证明材料:实现单位就业的劳动者,需提供就业单位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工资流水;灵活就业的劳动者,需提供月银行个人账户流水或常住地村(社区)出具的月收入证明等。

申请及补贴方式:申请人于每月10日前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人社中心提出申请,每月15日前,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以及《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的纸质档和电子档一并交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并签署意见,以及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政策实施截止时间:年12月31日。申报期限至年1月31日。

4.企业职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年1月1日—12月31日,在黔西县内注册企业中,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包括所有货币性收入)不高于元的职工,可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元/人,补助由企业代职工申报。

申报材料:

(1)黔西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申报表(在乡镇人社中心领表);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等职工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4)连续三个月工资银行流水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及补贴方式:代申请企业应准备齐申请职工相关资料,于每月10日前向经营地人社中心提出申请;每月15日前,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以及《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的纸质档和电子档一并交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并签署意见,以及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属于黔西县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可直接向黔西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政策实施截止时间:年12月31日。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年12月31日前,通过劳务就业扶贫大数据平台精准匹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登记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元的黔西县内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可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元/人。

申报材料:

(1)黔西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申报表(在乡镇人社中心领表);

(2)用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人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就业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同时,还需按照身份类别分别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提供扶贫、移民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②登记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第2、3、6页)复印件;

③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第2、3、6页)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包含约定劳动报酬条款)复印件,以及发放工资凭证资料。

申请及补贴方式:申请企业于每月10日前向经营地人社中心提出申请;每月15日前,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以及《企业补贴发放明细表》的纸质档和电子档一并交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并签署意见,以及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属于黔西县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可直接向黔西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政策实施截止时间:年12月31日。

2.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元/人。补贴由企业代高校毕业生申报,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黔西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申报表(在乡镇人社中心领表);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4)工资发放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7)申请人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及补贴方式:代申请企业应备齐申请人相关资料,于每月10日前向经营地人社中心提出申请;每月15日前,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以及《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的纸质档和电子档一并交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并签署意见,以及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属于黔西县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可直接向黔西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政策实施截止时间:年12月31日。

来源:黔西县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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